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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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城法罚字[2017]第41037545号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隆欣建材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17年10月在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浦路隆欣建材有限公司内搭建四处房屋。经查,其中1号房屋为一层简易棚,占地面积54平方米(长9米,宽6米),三开间,至发现时已建成,用于调度室使用;2号房屋为一层简易棚,占地面积54平方米(长9米,宽6米),三开间,至发现时已建成,用于会议室使用;3号房屋为一层简易棚,占地面积108平方米(长18米,宽6米),六开间,至发现时已建成,用于办公室使用;4号房屋为一层简易棚,占地面积12.5平方米(长5米,宽2.5米),至发现时已建成,用于厕所使用。上述四处房屋合计占地面积228.5平方米、建筑面积228.5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228.5平方米的四处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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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城法罚字[2017]第11011900号 |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
经查明,2017年6月19日15时58分,当事人杭州隆欣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车牌号为浙A9L028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混凝土1车在上城区之江路上由西向东行驶,通过该路段飞云江路交叉口南侧城市道路上时因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运载的混凝土泄漏污染路面,至16时15分案发,污染路面长度为15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园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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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城法罚字[2017]第11013102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5月11日15时00分,当事人杭州隆欣建材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A99958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行驶至江锦路万象城对面时,车上运载混凝土因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造成路面污染,经测量,污染路面长为80米。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属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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