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西景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067号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序号7“违法次数:n;处罚金额:第一次50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500元,最高5000元;情节严重的:处以17500元的罚款;计算公式:n*500”的规定,且当事人一年内第二次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收起
...
展开
|
2022-01-25 | 详情 |
2 | 杭西管公(灵)行罚决字[2020]00064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灵隐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8日14时59分,灵隐派出所民警对杭州丽致民宿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对前台工作人员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未与其签订禁毒责任书。杭州丽致民宿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签订禁毒责任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丽致民宿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20-04-1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