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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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润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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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6民初57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润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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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30 |
2 |
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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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81执1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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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7-12 |
3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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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5824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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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4 |
深圳市恒翼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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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567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翼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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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27 |
5 |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众向动力系统(苏州)有限公司、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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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506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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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5-06 |
6 |
余姚市枫缘电源有限公司、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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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执3770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枫缘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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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4-09 |
7 |
3300昆山市祺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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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83民初330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山市祺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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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5-11 |
8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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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681执41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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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1-08 |
9 |
江西迈特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与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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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902民初76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迈特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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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1-26 |
10 |
苏州吴林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与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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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财保35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苏州吴林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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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4-2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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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赣0925执333号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1 | 详情 |
2 | (2021)赣0902执1164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6 | 详情 |
3 | (2021)川0181执170号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详情 |
4 | (2020)浙0281执3770号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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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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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91民初117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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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591民初1178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执191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黄延杰联系电话:0512-6660333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邮编:2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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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
2 |
深圳市金橙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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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91民初110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橙电池有限公司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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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橙电池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591民初1103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金橙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执169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江福禄联系电话:0512-66603231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邮编:2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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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
3 |
原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深圳市鑫永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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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91民初97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永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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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鑫永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苏0591民初9770号原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鑫永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45000元,并承担从2015年4月19日起至起诉之日2017年11月9日的逾期给付54.5万元货款部分的违约金333271元(计算方式930天*545000元*24%/365=333271元);2、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息24%计算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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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
4 |
原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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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91民初117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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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苏0591民初11784号原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591民初11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龙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货款271750元,并偿付原告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76元、财产保全费1979元,合计7655元,由被告临沂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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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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