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南市监处字〔2018〕157号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8-08-13 | 详情 |
2 | 嘉价检处〔2017〕9号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经查,2016年7月20日嘉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发函《关于明确停模小区客户办理和基础户维系的通知》(嘉华数〔2016〕23号)明确,客户需缴纳100元/台机顶盒设备押金方可办理暂停业务(自购机除外);如客户机顶盒退回公司,则视同客户销户办理,缴纳的机顶盒设备押金退回客户。2016年7月27日至10月30日期间,在客户办理数字电视暂停使用时,向客户收取100元/台机顶盒设备押金,开具发票款项为视听服务费。共涉及用户2412户,金额241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嘉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四)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嘉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五万元(50000元)。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