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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融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18

    法律诉讼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聪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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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6848-6849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付浩杰
    王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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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06
    2

    付浩杰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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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6848-6849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付浩杰
    王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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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04
    3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东莞市汇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询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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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163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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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5-14
    4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万峰、张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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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7326号之二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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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02
    5

    黄道亮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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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320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黄道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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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1-05 2021-01-13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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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11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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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1-28
    7

    董捷、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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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2766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董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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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5
    8

    深圳市江佳鸿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罗秋福、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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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3619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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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4
    9

    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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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15168号之二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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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0-16 2021-01-07
    10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贵州梵净山生态植物园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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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财保226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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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07 2020-12-3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开成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秀琴 陈伟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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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3-19
    2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开成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秀琴 陈伟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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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8-03-19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执291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01 详情
    2 (2021)粤0391执92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3-03 详情
    3 (2020)粤0306执15168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9 详情

    送达公告1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831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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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8315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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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8315号姜传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10时30分,请你在开庭时间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我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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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2

    (2021)粤03执50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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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03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锐明 深圳市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李嘉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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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038号之一李嘉欣、深圳市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刘锐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80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0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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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3

    (2021)粤03执58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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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84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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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847号之一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51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8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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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4

    (2021)粤03执异4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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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469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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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469号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欧阳润秋、梅杰、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方执行追加一案,定于2021年8月2日16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举行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郭勇忠、审判员袁劲秋、审判员丁婷,书记员王同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追加申请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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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5

    (2021)粤03执29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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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9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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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913号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钟百胜: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115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9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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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6

    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ZHONG,Baisheng)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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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56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钟百胜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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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568号钟百胜(ZHONG,Baisheng):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ZHONG,Baisheng)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交换传票、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限钟百胜(ZHONG,Baisheng)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8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9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9月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9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举证期限至证据交换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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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7

    (2020)粤03执73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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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73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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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326号之二万峰、张璐: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你(单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向征信机构通报并在其系统记录;向相关单位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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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8

    (2021)粤0304执87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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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870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黄道亮 被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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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8708号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道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685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87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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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9

    (2021)粤0304执82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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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82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朱恒富 被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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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825号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恒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405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8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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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10

    (2021)粤0391执9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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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92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钟仕帆 被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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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922号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钟仕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683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9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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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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