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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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璇与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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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民初17664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周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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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10-04 |
2 |
杜岚与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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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9执37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杜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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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01 |
3 |
陈锋与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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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9执4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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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01 |
4 |
刘秀艳与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第一分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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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03民初5625号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刘秀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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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7-13 |
5 |
吴霞与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莹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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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1147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吴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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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8 |
6 |
阚岩与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保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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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7503民初1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阚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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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 2021-04-23 | 2021-05-18 |
7 |
杨爱珍与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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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终217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杨爱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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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29 |
8 |
周晶与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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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终2178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周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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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9 |
9 |
9728张莹与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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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972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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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7-30 |
10 |
9724刘苗与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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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97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刘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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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7-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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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苏0509民初603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中健汇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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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G14 | 2020-11-29 |
2 | (2020)苏0509民初13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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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G12 | 2020-11-10 |
3 | (2020)津0116民初26604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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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58 | 2020-10-29 |
4 | (2020)津0116民初2660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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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58 | 2020-10-29 |
5 | (2020)津0116民初26604号之一 | - |
被告-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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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59 | 2020-10-29 |
6 | (2020)津0116民初26590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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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48 | 2020-10-25 |
7 | (2020)津0116民初26594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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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48 | 2020-10-23 |
8 | (2020)津0116民初2659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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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48 | 2020-10-23 |
9 | (2020)津0116民初26593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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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48 | 2020-10-23 |
10 | -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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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G52 | 2020-10-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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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0509执7538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8 | 详情 |
2 | (2021)苏0509执7528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7 | 详情 |
3 | (2021)苏0509执7525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7 | 详情 |
4 | (2021)苏0509执7417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1 | 详情 |
5 | (2021)苏0509执7415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1 | 详情 |
6 | (2021)苏0509执7414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1 | 详情 |
7 | (2021)苏0509执7393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31 | 详情 |
8 | (2021)苏0509执7391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31 | 详情 |
9 | (2021)苏0509执7290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7 | 详情 |
10 | (2021)苏0509执7289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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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91执6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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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719号 | - |
原告- 郑毓宁 当事人-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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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郑毓宁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91执6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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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2 |
(2021)粤0106民初7526号孙召君与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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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7526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孙召君 被告- 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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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7526号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召君与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75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孙召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956元,退还给原告孙召君。本院受理孙召君与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75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孙召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956元,退还给原告孙召君。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40855702021-10-1918:00:57:791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1)粤0106民初7526号孙召君与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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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
3 |
(2021)粤0106民初7526号孙召君与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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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7526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孙召君 被告-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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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7526号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孙召君与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8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165572021-05-0815:46:32:112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1)粤0106民初7526号孙召君与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粮通达(天津)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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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4 |
(2020)粤0191民初20774号原告CUAMYRA(柯美娜)诉被告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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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2077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CUAMYRA 被告- 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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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20774号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CUAMYRA(柯美娜)诉被告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投资本金500000元及截止2020年11月26日的收益51000元,并从2020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10.2%继续计付收益;2.二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主审法官:崔剑电话:020-83007072送达人:张平电话:020-83007065537555972021-01-1517:11:35:744(2020)粤0191民初20774号原告CUAMYRA(柯美娜)诉被告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投资,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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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5 |
(2020)苏0509民初120号公告补正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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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1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卫涛 当事人-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中健汇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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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卫涛与被告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健汇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509民初12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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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6 |
(2020)冀1091民初806号廊坊中锦华创科技有限公司诉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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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91民初80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廊坊中锦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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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廊坊中锦华创科技有限公司诉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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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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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1220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伟 被告-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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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22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4月2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范媛娟联系电话:0512—63493869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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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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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1178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杜岚 当事人-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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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岚与被告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7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4月23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范媛娟联系电话:0512—63493869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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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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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117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锋 当事人- 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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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北金(天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锋与被告中青旅(苏州)静思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兰泰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万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7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4月2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范媛娟联系电话:0512—63493869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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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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