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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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卫职罚〔2021〕1号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组织了97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中童图丰需要复查,该单位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应金相进行复查,直至案发。该单位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直至案发。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规定。我局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的规定,给予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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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 详情 |
2 | 诸(消)行罚决字〔2019〕0250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次坞镇吕家村,法定代表人:俞超镫)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账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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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详情 |
3 | 诸(消)行罚决字〔2019〕0252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次坞镇吕家村,法定代表人:俞超镫)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账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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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详情 |
4 | 诸(消)行罚决字〔2019〕0253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次坞镇吕家村,法定代表人:俞超镫)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账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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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详情 |
5 | 诸(消)行罚决字〔2019〕0251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次坞镇吕家村,法定代表人:俞超镫)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诸暨市鼎恒电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账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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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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