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甬镇市监处〔2020〕124号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的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翔实地向本局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上述情形符合《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4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5-25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