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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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农林(草原)罚〔2018〕36号 | 永登县农林局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罚款0.18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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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 详情 |
2 | 永国土资罚〔2018〕380号 | 永登县国土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开采行为;2、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违法占用一般耕地的行为按照10元/㎡的标准并处罚款64566.6元,即:6546.66㎡×10元/㎡=64566.6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陆拾陆元陆角);没收非法生产砖块所得人民币11500元,即:50000块×0.23元/块=11500元,并处非法所得50%的罚款,即:11500元×50%=5750元,合计1725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以上罚款共计:64566.6元+17250元=81816.6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壹仟捌佰壹拾陆元陆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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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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