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荔)食药监药罚﹝2019﹞0477号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药),销售药品总货值3796.56元。其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自由裁量理由,经综合裁量,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建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26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罚款6074.5元(销售药品货值1.6倍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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