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金运政罚〔2022〕4238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1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楼心爱。4月11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镭、张晓明承办此案。2022年4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监管工单复印件、监控中心岗位职责原件、动态监控值班制度复印件、润通物流人员信息复印件、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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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 详情 |
| 2 | 金运政罚〔2022〕4224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8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高速对浙G63195/浙G3089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驾驶员是周景伟,车辆所有人是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3月28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杜刚刚、张晓明承办此案。2022年3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周景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车辆超速汇总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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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详情 |
| 3 | 金运政罚〔2021〕4273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总部中心D幢11楼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对浙G62031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何安平,车辆所有人是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6月8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镭、张晓明承办此案。2021年6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何安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它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东阳市农业银行东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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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
| 1 | (东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66号 | 李彪 | 李司华 | 200.0 | 无效 | - |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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