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渭工商工商临分处字〔2018〕第116号 |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渭分局 |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罚款: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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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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