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扬自然资规罚〔2020〕7号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事人于2017年6月在栖祥路与真州中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的GZ018地块C区项目。经现场查勘,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垃圾房向北移位0.55米,面积为20.1平方米。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7元(处垃圾房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20.1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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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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