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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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消)行罚决字〔2021〕0199号 |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诸暨市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东路43-1号5楼)管理的鸿盛铭邸小区(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诸暨市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现金缴款请交至账户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网银转账请交至账户名: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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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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