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6〕0765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中国鞋都产业园区的巨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控制室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巨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市工商银行鹿城分行(账号:120320701190024065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6年12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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