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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伟星

    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方大道2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904号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904号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7898住所: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26号经营者:姜礼平案由: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2019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和大洋西路交叉口国宾台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是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为。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清除。2019年11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此,发现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整改。因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2019年11月28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11月23日,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在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和大洋西路交叉口国宾台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于当日设置完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底色为深红色,字体为“白色”和“黄色”,白色字体写着“3号楼131㎡精工奢品燃情再续,品鉴热线:0576-85838666”等字样,黄色字体写着“23000元/㎡毛坯均价+国际一线奢品精装”。户外广告设施长20米,宽3.5米,面积共计70平方米。2019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要求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清除,2019年11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此,发现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改正。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份、图片证据2份、现场草图2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25日发现该违法事实,证明当事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地点、户外广告设施内容、尺寸等。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于2019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临综执改字[2019]第0004171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于2019年11月26日17时前自行清除。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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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6 详情
    2 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465号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465号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7898(1/1)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方大道26号法定代表人:姜礼平案由: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2019年9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和大洋西路交叉口的人行道上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是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为。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恢复原貌。2019年9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此,发现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整改。因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2019年9月11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9月2日,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临海市古城街道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和大洋西路交叉口的人行道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于当日设置完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底色为黑色,字体为“金色”,上方是国宾台项目名称,中间写着“艺术园林体验区”等字样。户外广告设施高4米,长0.4米,宽0.1米。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份、图片证据2份、现场草图2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7日发现该违法事实,证明当事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地点、户外广告设施内容、尺寸等。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于2019年9月7日,向当事人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临综执改字[2019]第0003521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于2019年9月9日17时前自行拆除。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于2019年9月2日开始,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时间、地点、尺寸等事实以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的事实。2019年10月2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1462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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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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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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