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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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广西隆华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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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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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小琴、芜湖市呈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与鹰飞(深圳)航空植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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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潘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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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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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皖0223执619号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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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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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民初18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被告- 广西隆华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鹰飞(深圳)航空植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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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北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与被告广西隆华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鹰飞(深圳)航空植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08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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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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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民初18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被告- 广西隆华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鹰飞(深圳)航空植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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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北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诉被告广西隆华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鹰飞(深圳)航空植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08民初188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应诉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1号诉讼服务中心9号窗口本院联系人:何东丽联系电话:0771-430454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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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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