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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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20]03664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灵芝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至今,绍兴龙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佣陈某,而未按时将陈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20年10月22日14时30分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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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详情 |
2 | 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19]55785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灵芝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中旬至今,绍兴龙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佣员工秦宝宏,但未按时将秦宝宏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19年12月11日上午9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龙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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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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