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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冠染料

    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市环罚字[2020]5号(柯)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5号(柯)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XF法定代表人:俞伯祥地址:滨海工业区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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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详情
    2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7〕0652号 柯桥区区公安局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的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的专家楼(宿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7年12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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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绍市环柯罚字[2017]351号 区环保局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柯罚字[2017]351号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14600969XF法定代表人:俞伯祥地址:滨海工业区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17年8月18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污水池易产臭单元已完成加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处于运行状态。经进一步检查,你单位调节池加盖的膜有破损,池边有异味,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7年8月18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沈关彬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本局于2017年8月24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接受处罚。以上事实,有本局2017年8月24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市环柯罚先告字[2017]359号)及《送达回执》为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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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绍柯环罚字[2017]172号 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7]172号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14600969XF法定代表人:俞伯祥地址:滨海工业区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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