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0481201409_02023 |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
定性与处罚意见 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1264.5元定性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632.25元。 以上共计处于罚款632.25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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