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德工商罗处字〔2017〕第41号 | 德阳市罗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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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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