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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创业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日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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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3033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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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4-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辽0293执225号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9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7民初2473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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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473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周敏玲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蓝濠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先锋支付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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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4736号深圳市蓝濠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先锋支付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周敏玲诉被告深圳市蓝濠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先锋支付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2473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附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蓝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敏玲偿还借款本金46万元及支付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合计35650元;二、被告深圳市蓝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敏玲支付违约金(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日0.05%的标准自2020年4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蓝濠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蓝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周敏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8414元,保全费2892元,公告费450元,合计11756元,由被告深圳市蓝濠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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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2

    送达裁判文书——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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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74民初348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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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74民初3483号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嘉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沪74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12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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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3

    (2020)粤03执62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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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2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同心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圆方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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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210号深圳圆方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心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31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2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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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4

    (2020)粤0391民初19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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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91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中艺文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先锋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中艺华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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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先锋支付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艺文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中艺华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先锋支付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中艺文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191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先锋支付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艺文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0日14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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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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