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物业服务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3幢202-2-7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6012001030027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9日15时04分我局余杭星桥中队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在余杭区星桥街道金橡臻园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小区垃圾集置点易腐垃圾桶内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20-01-03 详情
    2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8011911280027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2日09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赞成良渚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现场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良渚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19-11-28 详情
    3 余公(临)行罚决字[2019]55772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临平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06日以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招用流动人口务工,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于2019年9月6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2019-09-06 详情
    4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15011907160038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收起

    ... 展开
    2019-07-15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