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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酷尾巴

    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东平段)108号海燕绿岛商城B1栋7层27号房(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谢欢与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罗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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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谢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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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惠州宝莱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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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宝莱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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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与罗艳萍、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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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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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佛山市布丰纺织有限公司与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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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布丰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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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邹生华与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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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邹生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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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惠州市惠城区依蒙制衣加工店与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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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市惠城区依蒙制衣加工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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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常州市朝阳针织有限公司与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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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常州市朝阳针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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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博罗县分公司与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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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博罗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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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常州市朝阳针织有限公司与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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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常州市朝阳针织有限公司
    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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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与共青城依平方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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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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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1302执2699号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04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9949号判决公告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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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9949号之一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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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9949号之一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罗艳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99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惠州市酷尾巴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就本院(2020)粤0304民初3248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罗艳萍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42.4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542.4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542.4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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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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