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拱安监管罚〔2018〕6号 | 区安监局 |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的规定,应当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三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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