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潞城环罚字[2021]64号 | 长治市潞城区生态环境局 |
2021年9月13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靳新148335、彭晓伟04040015189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焦炉淘汰拆除现场的保温棉、残留的油渣未及时清理回收,未按照项目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罚24万元 收起
...
展开
|
2021-12-09 | 详情 |
2 | 潞城环罚字[2019]32号 | 长治市潞城区生态环境局 |
罚款5万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2-21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