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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禾

    杭州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南一号楼10层1004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1042005190012号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的行为,侵害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制度,破坏了规划管理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并在工程建设期间保持设置完好,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于2020年5月7日10时00分整改完毕的事实,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者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保持告示牌设置完好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0.5以上1.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轻处罚:(四)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杭州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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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9 详情
    2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8052001020052号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22时00分起在西湖区古荡古科园东路杭政储出【2017】54号地块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于2019年10月16日3时20分被古荡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并查处。经查,该处为杭州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写字楼工程,现场当事人进行的是渣土外运为主的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设备以两辆渣土运输车为主,运输车车牌分别为浙A6X000和浙A1N092,经在该工地场界外一米处现场检测得噪声值为Leq=58.2dB,超出标准3.2dB。该工地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按规定停止了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该行为侵害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制度,破坏了城市环境管理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事实,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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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2 详情
    3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8052001020041号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22时00分起在西湖区古荡古科园东路杭政储出【2017】54号地块(地铁3号线工地北侧)内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于2019年10月30日23时50分被古荡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并查处。经查,当事人进行的是混凝土浇筑和土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以一辆混凝土浇筑泵车、一辆牌照为浙A7T517的混凝土搅拌车、一辆牌照为浙AOL792的渣土运输车和一台挖掘机为主,经在该工地场界外一米处现场检测得噪声值为Leq=70.1dB,超出标准15.1dB。该工地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曾于2019年10月16日(西综执罚告字[2019]第22410号)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属于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该行为侵害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制度,破坏了城市环境管理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事实,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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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2 详情
    4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8011912180067号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湖区古荡古科园东路杭政储出【2017】54号地块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于2019年10月07日10时50分被古荡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并查处。经查,该处为杭州成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写字楼工程,现场使用一辆牌照为浙A8X368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渣土后将渣土外运。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执法队员发出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8757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按规定停止了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曾于2019年1月1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西城法罚字【2019】第具11000507号),属于【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2019年10月25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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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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