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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家安

    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玉兰路1号3区46栋1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彭明通、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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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彭明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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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彭明通、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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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彭明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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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君与广西三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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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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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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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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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韦颁人、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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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韦颁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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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韦颁人、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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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韦颁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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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王立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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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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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王立明、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三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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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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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王立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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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
    王立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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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王立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
    王立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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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桂0109执1693号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01 详情
    2 (2019)桂0109执444号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02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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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19〕第3118、3119、312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韦颁人 吕立坚 卢挺慧 被告- 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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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韦颁人、卢挺慧、吕立坚与你单位广西维家安科技有限公司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19〕第3118、3119、312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19〕第3118、3119、312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三庭703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352)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19〕第3118号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劳人仲案字〔2019〕第3119、3120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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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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