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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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市监处字〔2020〕403号 | - |
没收超限值的氮氧化物环保电价加价款46585.32元;没收超限值的烟尘环保电价加价款783.94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7369.2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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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详情 |
2 | 温市监处字〔2020〕187号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超限值的氮氧化物环保电价加价款118619.7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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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详情 |
3 | 浙价检处〔2017〕26号 | 浙江省物价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在执行环保电价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了环保电价。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万壹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伍分(151884.55元)。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款壹拾伍万壹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伍分(151884.55元)。限于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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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价检处〔2016〕15号 | 省物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价检处〔2016〕15号 案件名称: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翊皓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 在执行环保电价政策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了环保电价。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壹拾柒元叁角(668517.3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陆拾陆万捌仟伍佰壹拾柒元叁角,限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物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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