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丹自然资执法(决)〔2021〕9号 |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377.04平方米(折合3.57亩)的土地给车河镇坡前村八坎村民小组;2.对非法占用2377.04平方米(折合3.57)的土地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肆佰贰拾陆元整(¥59426.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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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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