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191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临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临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23日14时54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人员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驾驶牌号浙A1F8L5轻型自卸货车,在余杭区余杭街道运溪路与天目山路交叉口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车辆是从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工程第TJ01北标段项目工地运载一车工程渣土出发,从北往南沿东西大道地面道路运到对面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工程第TJ01标段南标段倾倒,整个行程大约200米左右。当车辆行驶至该工地南标段门口时,于当日14时54分被查获。经询问,当事人表示车辆用橡胶皮覆盖,未密闭化运输、沿途未倾倒、抛洒滴漏,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渣土准运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85436号及《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1]第308543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扣押,当事人确认签收。2021年04月24日,执法队员在当事人的带领下前往工程渣土来源地拍摄指认照片。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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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详情 |
| 2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81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临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临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7日上午,我局余杭中队执法人员接举报投诉后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使用浙A1F8L5轻型自卸货车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下木桥南侧道路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车辆是从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土建施工SGJC-3标段项目工地出发,途经文一西路、东西大道、207省道、永溪线、下木桥南侧道路,最后到余杭街道下木桥北侧塘边去,车辆行驶至余杭街道下木桥南侧道路时于当日11时34分被查获。经询问,当事人的驾驶员表示车辆密闭化运输、沿途未倾倒、抛洒滴漏,当事人的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渣土准运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77484号及《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1]第307748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扣押,当事人的驾驶员确认签收。事后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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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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