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衢卫公罚〔2021〕57号 |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要违法事实:衢州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泳池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2021年7月9日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裴轶从事教练员工作。2.2021年8月11日经营期间1项水质卫生指标(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要求。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帐号:12092000112001002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0-13 | 详情 |
2 | 衢卫公罚〔2020〕19号 |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要违法事实:衢州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泳池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2020年7月21日未按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2.2020年7月21日经营期间1项水质卫生指标(浸脚池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要求,2020年8月5日复核抽检,泳池水卫生指标(浸脚池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要求。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2.停业整顿7日。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帐号:12092000112001002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0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