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舟普公()行罚决字[2020]00941号 |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中科立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建立的网站浙江中科立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在联网运营超过三十日,未将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向公安机关备案,于2020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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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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