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保监罚〔2016〕13号 | - |
国寿股份采取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会决定对国寿股份罚款4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6-06-1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