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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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施家全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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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民终5370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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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2-01 |
2 |
鲁音与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孙成国等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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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民申3324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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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11-13 |
3 |
原告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施家全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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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06民初11308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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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2020-11-29 |
4 |
上诉人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建峰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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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民终8822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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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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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孙成国与被上诉人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原审被告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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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民终500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孙成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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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3 | 2019-09-04 |
6 |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贺小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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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民特88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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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08 | 2019-07-17 |
7 |
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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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5549号 | - |
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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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9-02-12 | 2019-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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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华瑞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孙成国、鲁音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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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05民初8454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南京华瑞垣盈投资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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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18-05-29 | 2018-12-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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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0111执恢302号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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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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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7723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 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龙泉茶场 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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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02-1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7723号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货款257946.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严忠德诉被告孔祥云、南京龙泉茶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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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
2 |
原告徐兆石与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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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3291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 徐兆石 当事人-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李文慧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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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兆石与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02-1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3291号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慧:本院受理原告徐兆石与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徐兆石10800元;2、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其付清欠款时止,以本金1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点六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徐兆石;3、被告上海良景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徐兆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孙卫龙诉被告南京蓝呗纵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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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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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韩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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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1487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 南京韩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京博优康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汇和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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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韩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8-10-16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1487号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韩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韩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880614元。本案受理费12606元,由被告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傅亚峰联系电话:025-83523979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博优康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汇和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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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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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诉邱卫忠、高素珍、南京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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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4478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 当事人-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高素珍 南京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邱卫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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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诉邱卫忠、高素珍、南京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8-10-16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4478号邱卫忠、高素珍、南京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诉被告邱卫忠、高素珍、南京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承办法官:张晖联系电话:025-8352395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宋中昌、宋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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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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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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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5549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 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孙成国 鲁音 孙成玲 刘芹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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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5549号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承办法官:张晖联系电话:025-8352395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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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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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孙成国就(2018)苏0111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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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5549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 孙成国就()苏民初 当事人-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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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孙成国就(2018)苏0111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日期:2019-03-1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5549号鲁音、孙成玲、刘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孙成国就(2018)苏0111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杨帆诉被告李明奇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董宏标诉阚颀、惠施燕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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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
7 |
上诉人孙成国就(2018)苏0111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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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5549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 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孙成国 鲁音 孙成玲 刘芹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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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5549号鲁音、孙成玲、刘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孙成国就(2018)苏0111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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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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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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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5549号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原告- 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孙成国 鲁音 孙成玲 刘芹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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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5549号鲁音、孙成玲、刘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孙成国、鲁音、孙成玲、刘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款本金225万元及利息176301.37元,并自2017年11月23日起以本金225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至判决之日止。2、驳回原告南京华睿垣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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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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