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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兴建设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杨树路18号4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6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7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柳州豪姆机械有限公司诉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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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206民初2495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柳州豪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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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江县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08-06
    2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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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8民终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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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9 2021-08-09
    3

    汪某、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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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802民特637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汪某
    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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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2021-05-26 2021-06-01
    4

    浙江浩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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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503民初11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浩瀚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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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5-06
    5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湖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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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502民初4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湖祥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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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4-30
    6

    湖州米莱柯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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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502民特936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湖州米莱柯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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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4-30
    7

    江秀军、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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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502执108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江秀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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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4-28
    8

    徐艳燕、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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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503民特365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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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4-16
    9

    中建商品混凝土江西有限公司、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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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财保33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中建商品混凝土江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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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30
    10

    南京辰巨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马建祥、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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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503民初894号 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辰巨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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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16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浙0502民初618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丁必胜 被告-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贾忠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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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G30 2018-11-27
    2 (2017)浙0502民初54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陈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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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7-12-27
    3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陈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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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7-09-27
    4 (2017)苏0509民初2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吴江区松陵镇亨东机电商行 被告-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剑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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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G93 2017-09-21
    5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吴江区松陵镇亨东机电商行 被告-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剑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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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G62 2017-06-01
    6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翟正国 被告- 张新建 江苏志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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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G76 2017-05-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浙0502民初54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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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502民初54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陈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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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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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7
    2

    原告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平、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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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1民初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陈国平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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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1民初311号陈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平、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国平支付原告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939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原告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39元,由被告陈国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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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1
    3

    原告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平、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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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1民初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陈国平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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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1民初311号陈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平、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宁波绍世贸易有限公司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木材款59392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戴盈盈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建初、人民陪审员孙霓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7年6月19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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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7
    4

    (2014)杭拱半商初字第1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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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杭拱半商初字第1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森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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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森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杭拱半商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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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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