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临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27号 |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2020年8月12日10时10分,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陈市线越秀缦云府工地设置的一组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存在垃圾错投现象。其中,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了使用过的纸巾、废纸,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空桶,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空桶,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包装袋,使用过的纸巾、包装袋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杭州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工地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当事人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0-08-28 | 详情 |
2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41910220034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2019年10月15日14时33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接到杭州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投案,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陈市线八百里家园北侧临安区高新技术单元04-R2-01-01、04-R2-01-02地块项目西南角建造房屋二处,为项目幼儿园南区、北区,目前幼儿园南区建造部分正在搭建钢管铺设模板,一层已浇筑,二层顶部尚未浇筑。经测绘公司测量,该房屋占地面积为651.33平方米;幼儿园北区底部铺设模板,占地面积为967.95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的罚款,计人民币伍萬捌仟贰佰肆拾肆圆肆角(58244.4)整。 收起
...
展开
|
2019-10-2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