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龙市监案字〔2020〕49号 |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在其旗下的微信公众号“简书女人”发布的名为“女性长期没有夫妻需求,身体可能会出现这3个‘问题’”的广告文章内容中包含有内分泌失调、妇科炎症、乳腺增生、子宫肌瘤等疾病治疗及预防的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用语易使其推销的产品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其产品可以代替药物治疗内分泌失调、妇科炎症等疾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鉴于当事人主动将广告删除,及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360元;2.罚款人民币720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4-2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