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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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0060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07日10时37分许,钱塘新区公安分局下沙派出所民警在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元成东盛家园18幢1单元6023室进行流动人口检查,检查发现租客金某某于2020年11月20日入住至今未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该杭州聚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租客金某某建立租赁关系以来,至今未将金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且未告知金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申报办理居住登记。杭州聚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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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详情 |
2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0887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5日14时35分许,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在晓城天地1幢2107室聚隆地产(营业执照名称:杭州聚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与流动人口洪某某建立实际劳动关系,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洪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洪某某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单位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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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详情 |
3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0322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学林街1335号的招牌为聚隆地产的杭州聚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德信早城店自2019年1月9日至今持续经营。饶某某于2017年6月22日实际入职该店、葛某某于2017年10月11日实际入职该店、李某某于2019年3月7日实际入职该店,以上三人均为流动人口。该公司未按规定在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后三日内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2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查获。杭州聚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购成不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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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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