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鹿公(蒲)行罚决字[2019]59250号 |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温州东艺报关有限公司雇佣员工张*在文景花苑*幢*室工作,至今未办理居住证,于2019年11月27日10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温州东艺报关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超过三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三日内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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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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