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东工商企处字(2014)第4622号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一、责令当事人于十五天内办理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手续。二、罚款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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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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