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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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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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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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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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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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州临安银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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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杭州临安银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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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临安市神联纸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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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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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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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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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立平与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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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原告-王立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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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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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纠纷 |
申请人-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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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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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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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杭州高冠塑化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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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高冠塑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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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徐一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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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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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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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85民初475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临安市天目农特产品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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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7 |
2 | (2016)苏0305民初278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宋陆陆 被告- 钱阿荣 徐一兵 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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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G58 | 2017-12-1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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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12执1508号 | 临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5 | 详情 |
2 | (2020)浙0112执496号 | 临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20 | 详情 |
3 | (2020)浙0112执328号 | 临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03 | 详情 |
4 | (2019)浙0185执773号 | 临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04 | 详情 |
5 | (2018)浙0185执3548号 | 临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12 | 详情 |
6 | (2018)浙0185执668号 | 临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2-11 | 详情 |
7 | (2017)浙0185执4464号 | 临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1-30 | 详情 |
8 | (2017)浙0102执847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06 | 详情 |
9 | (2016)浙0185执4043号 |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暂无 | 2016-10-2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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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向徐一兵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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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85民初72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杭州临安无线电配件厂 被告- 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 徐一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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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85民初721号徐一兵(杭州市西湖区双灵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临安无线电配件厂诉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徐一兵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临安无线电配件厂代偿款人民币5292286.55元。二、被告徐一兵对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上述应支付的代偿款5292286.55元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846元,由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徐一兵负9769.2元的连带责任。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3月11日联系人:张晓颖电话:0571-61072759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90235482020-03-1118:21:47:0关于向徐一兵送达判决书的公告2248301送达公告送达公告http://fy.lanews.com.cn/content/2020-03/11/content_9023548.htmnull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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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2 |
关于向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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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85民初32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 钱阿荣 徐一兵 马文娟 喻金平 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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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85民初3262号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宏渡村)、钱阿荣(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西苑路)、马文娟(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西苑路)、喻金平(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西苑路)、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徐一兵、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罚息)266320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二、被告钱阿荣、徐一兵、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288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14058元,由被告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徐一兵、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11月26日联系人:陶洁电话:0571-61072766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89793542019-11-2616:05:25:0关于向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马文娟、喻金平、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2248301送达公告送达公告http://fy.lanews.com.cn/content/2019-11/26/content_8979354.htmnull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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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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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2民初28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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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2民初28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 钱阿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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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288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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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
4 |
(2016)浙0102民初28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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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2民初28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 钱阿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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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玲珑造纸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远通电缆有限公司、钱阿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2884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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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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