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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晖商务

    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5区自由路2号宝晖大厦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互诉被告)、互诉原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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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812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瓮建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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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6-30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潮庭盛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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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33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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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4-06
    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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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71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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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5-24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荣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少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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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71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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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5-24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述古堂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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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66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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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1-06-30
    6

    宁波银行诉深圳荣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市东方杰实业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公司、述古堂文化艺术发展公司、深圳德业基房地产公司等9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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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9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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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1-06-30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陈少辉、陈银英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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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167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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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16 2020-06-29
    8

    瓮建清与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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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28133号 劳动争议

    原告-瓮建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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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11-15 2020-01-03
    9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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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1519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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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8-30 2020-05-19
    10

    张玉叶与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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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湘0523执保137号 -

    申请人-张玉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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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县人民法院 2018-10-15 2018-11-27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75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被告- 陈少辉 陈银英 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辉煌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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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86 2020-07-19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6执2894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30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791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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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79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创(罗定)双东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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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913号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镇娜、陈银英、陈冠峰、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婷苗、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创(罗定)双东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镇娜、陈银英、陈冠峰、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婷苗、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创(罗定)双东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913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少辉名下登记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D单元1502号的房产;被执行人陈少辉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D单元1503号的房产;被执行人陈少辉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D单元1505号的房产;被执行人陈少辉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D单元1506号的房产;被执行人陈少辉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D单元1508号的房产进行了查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171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联系人:刘津荣电话:0755-8660828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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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2

    (2021)粤0305执79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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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79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创(罗定)双东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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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913号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镇娜、陈银英、陈冠峰、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婷苗、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创(罗定)双东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1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9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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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3

    (2021)粤0305执44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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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4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当事人- 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辉煌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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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442号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辉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银英: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753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4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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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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