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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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运政罚〔2021〕2196 |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2日14时2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线湖州方向K1411+500对浙EA8225进行了检查,发现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11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1月16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志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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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 详情 |
2 | 湖运政罚〔2021〕2197 |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线湖州方向K1411+500对浙E31983进行了检查,发现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11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1月16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费俊俊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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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运政罚〔2021〕2195 |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2日14时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线湖州方向K1411+500对浙E29285进行了检查,发现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11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1月16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友保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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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 详情 |
4 | 湖运政罚〔2021〕2181 |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4日15时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线K1412+300湖州方向对浙EA8533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11月4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1月9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茂辉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人员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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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 详情 |
5 | 湖运政罚〔2021〕2177 |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5日9时36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4线余杭方向K31+900对浙EA8399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11月5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1月9日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何斌、刘东承办此案。2021年11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汤国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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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 详情 |
6 | 杭路政罚〔2021〕402161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9日11时52分,浙EA8618自卸货车(3轴)行经G104(京岚线)安吉方向K1423+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22吨。1月1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月2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10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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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详情 |
7 | 杭路政罚〔2021〕401853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24日10时30分许,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04国道1421K+000米左侧巡查时,对满载的浙EA8636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张波,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经引导至瓶窑停车场检测显示,该浙EA8636自卸货车为4轴自卸货车,其车货总重65.0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超限34.02吨,驾驶员张波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驾驶员张波自述:该车辆从临安区玲珑镇运输宕渣到德清武康龙山,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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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详情 |
8 | 湖德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32号 |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鉴于当事人作为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系首次违反规定,属情节轻微,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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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详情 |
9 | 湖路政罚〔2021〕2118 |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04月15日19时2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明亮、刘东在S304线K30+300米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A8390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李振平到指定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及车货总重,并对该车驾驶员李振平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属于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装运沙料,经检测车货总重43.20吨,超重18.20吨,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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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详情 |
10 | 湖路政罚〔2021〕213 |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28日10时3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德洲线23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A8296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彭建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属于德清德通货运有限公司,装运石子,经检测车货总重49.08吨,超重24.08吨,该车驾驶员彭建伟驾驶浙EA8296自卸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肆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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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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