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市监处字〔2017〕290号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以新闻报导在温州商报上发布茶叶广告,并没有广告标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叁万元(小写:30000元)罚款,上交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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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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