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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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92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工力建设有限公司损坏燃气设施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工力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当事人的员工在2020年乔司街道“污水零直排”创建生活小区类整治项目(东城丽景)施工时,使用挖掘机将临平区乔司街道城隍中路东城丽景小区6幢2单元北侧绿化带内的燃气管道挖破了,当事人立即报了燃气抢修,当日15时5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当事人出示了《燃气设施安全监护协议书》,燃气公司已经将挖破的燃气管道抢修完毕,损坏的燃气管道为一根聚乙烯DE32燃气管,埋在地下约1.7米处,损坏长度约20cm,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衍生事故。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余综执接调字[2021]第3091003号)。2021年06月2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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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 详情 |
2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97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工力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工力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21日09时37分,我局临平中队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浙江工力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临平街道映荷街和汀州路交叉口(东路口)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调查,当事人因原先铺设的电缆上面的沥青已破损,需将该破损的沥青清除重新铺设用电镐进行道路挖掘。经测量,挖掘的城市道路长17.5米,宽0.48米,深度0.05米,开挖面积8.4平方米。其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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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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