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平环罚字〔2017〕247号 | 县环保局 |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17〕247号 当事人:平阳县银兴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小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724531974P,住所平阳县昆阳镇城南工业区。平阳县银兴塑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本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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