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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和道通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机场物流园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203B、211房、212房、213房、214房(办公场所)
    • 简介:-
    • 法律诉讼 9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9
    • 送达公告 31

    法律诉讼9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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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执43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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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8-17
    2

    周阳、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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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874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周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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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4-14
    3

    上海丰沃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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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16082号 修理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丰沃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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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7-29
    4

    陈平、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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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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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10 2021-09-14
    5

    上海丰沃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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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民初1608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丰沃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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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7-30
    6

    龚宇萍、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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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13361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龚宇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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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7
    7

    黄剑如、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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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12742号之二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黄剑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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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7
    8

    邱永鹏、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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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13352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邱永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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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7
    9

    麦新林、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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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13349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麦新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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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19 2021-01-07
    10

    田海成、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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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20677号之二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田海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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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执2975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07 详情
    2 (2021)粤0112执437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07 详情
    3 (2021)粤0306执385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04 详情
    4 (2021)粤0306执384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04 详情
    5 (2020)粤0307执8904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6-23 详情
    6 (2020)粤0306执1412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25 详情
    7 (2020)粤0306执13655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20 详情
    8 (2020)粤0306执13454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9 详情
    9 (2020)粤0306执1339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8 详情
    10 (2020)粤0306执1339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8 详情

    送达公告3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29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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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975号 -

    当事人-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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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975号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李艺、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445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9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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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2

    (2021)粤0391执14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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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145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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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450号李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张煊楠: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16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4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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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3

    (2021)粤0391执13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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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131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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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315号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16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3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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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4

    (2021)粤0306执49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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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49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车管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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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4929号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车管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872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49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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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5

    (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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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平 被告- 李艺 张煊楠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郭庆 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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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之一郭庆、李艺、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平诉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郭庆、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平偿还借款本金7546666.17元及利息(利息以7546666.1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煊楠、被告李艺、被告郭庆对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的第一项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张煊楠、被告李艺、被告郭庆实际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的第一项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陈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8818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同负担68650.74元,原告负担5167.2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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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6

    (2021)粤1972民初142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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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民初142号 修理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云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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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民初142号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云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经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限告知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附告知)。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款309055.96元及利息(均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1.以290384.5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算;2.以15907.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4日起算;3.以2763.7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05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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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7

    (2021)粤0306执38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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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38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唐义涛 被告-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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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384号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唐义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19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3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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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8

    (2021)粤0306执31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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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31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韦克勇 被告-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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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314号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韦克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187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3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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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9

    (2020)粤0391民初16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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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6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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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煊楠、李艺、上海全毅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391民初162号原告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2157706.0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157706.0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从2019年7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已支付的逾期利息10314.21元、留购价款100元);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保证金1000万元,按照其它应付款项、逾期利息、租金、留购价款的顺序予以抵扣;二、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用3915.39元;三、被告张煊楠、李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30%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就处置该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60元、保全费用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300元,各被告连带负担326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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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10

    (2020)粤0391民初16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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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6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张煊楠 李艺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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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煊楠、李艺、上海全毅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391民初162号原告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2157706.0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157706.0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从2019年7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已支付的逾期利息10314.21元、留购价款100元);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保证金1000万元,按照其它应付款项、逾期利息、租金、留购价款的顺序予以抵扣;二、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用3915.39元;三、被告张煊楠、李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30%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就处置该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深圳前海联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60元、保全费用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300元,各被告连带负担326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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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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