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税稽罚[2019]99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0年度账外收息412820.80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12820.80元,调减应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23530.79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85096.80元﹝(汇算清缴所得额14835709.66元+调增所得额412820.80元-调减所得额23530.79元)×25%-已缴所得税3721153.12元﹞。2011年度账外收息1683848.10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683848.10元,调减应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95979.36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96967.18元﹝(汇算清缴所得额34554207.82元+调增所得额1683848.10元-调减所得额95979.36元)×25%-已缴所得税8638551.96元﹞。2012年度账外收息56550.00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6550.00元,调减应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3223.36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3331.66元﹝(汇算清缴所得额40468374.64元+调增所得额56550.00元-调减所得额3223.36元)×25%-已缴所得税10117093.66元﹞。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495395.64元。上述税收违法事实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95395.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对其偷税行为处于偷税款495395.64元1倍罚款计495395.64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7-05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