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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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谢香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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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02民初137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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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28 |
2 |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郑艳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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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02民初44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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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2-26 |
3 |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马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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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民初933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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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3-12 |
4 |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昆仑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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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202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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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1-12 |
5 |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胡诚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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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民初933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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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3-12 |
6 |
肖琳、胡昕晟、徐青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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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8229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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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4 |
7 |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江红、陈一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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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401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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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2-17 |
8 |
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静之源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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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知民初90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原告-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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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16 |
9 |
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静之源噪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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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知民初91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原告-深圳深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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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16 |
10 |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云剑、周文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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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民初608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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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2-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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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4民初512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韩明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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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04 | 2017-09-03 |
2 | (2017)浙0702民初513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媛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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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7-07-20 |
3 | (2017)浙0702民初51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媛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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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7-07-20 |
4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谢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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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G72 | 2016-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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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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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秀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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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王秀慧: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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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2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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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严澄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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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严澄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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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3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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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秀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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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王秀慧: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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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4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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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严澄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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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严澄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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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5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73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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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738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章秋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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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7389号章秋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浙0104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章秋萍支付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8156.44元、能耗费2097.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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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
6 |
(2018)浙0602民初7859号原告张德明诉被告王珠崽、徐兆兰、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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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2民初7859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张德明 被告- 王珠崽 徐兆兰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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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珠崽3602811972****2159、徐兆兰3602811979****2136: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明与被告王珠崽、徐兆兰、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2民初7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张德明财产损失2500元;二、驳回原告张德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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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7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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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秀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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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4号王秀慧: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秀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廉洁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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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
8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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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严澄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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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40号严澄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严澄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廉洁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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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
9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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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1205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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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12050号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联系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预审庭朱学军、夏晓青(86577956)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68号刊登:电子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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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
10 |
(2018)浙0602民初7859号原告张德明诉被告王珠崽、徐兆兰、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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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2民初7859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张德明 被告- 王珠崽 徐兆兰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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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珠崽3602811972****2159、徐兆兰3602811979****2136: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明诉被告王珠崽、徐兆兰、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2民初7859号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王珠崽、被告徐兆兰、被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25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赵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万春霞、陆荣新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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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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